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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8年地方教育附加资金预算698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统一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要求,各地统一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教育附加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394号)精神,市财政局下达2018年地方教育附加资金预算698万元,重点用于国贫旗县改善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就餐、洗浴、取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