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依据我市在岗乡村教师情况和2018年预算安排,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计下达我市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420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已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旗县。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依据我市在岗乡村教师情况和2018年预算安排,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计下达我市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420万元,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已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