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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00万元已下达到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加大对环保资金投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17]2195号)和市人民政府于海宇副市长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及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乌环发[2018]77号)的批示,已下达到位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集宁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