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利发展工作,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乌兰察布市下达各旗县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共8698万元,资金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维修养护。
各旗县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进行资金使用。各旗县并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财政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做好水利发展工作,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乌兰察布市下达各旗县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共8698万元,资金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维修养护。
各旗县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进行资金使用。各旗县并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财政会同水利部门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