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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

  为了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近日乌兰察布市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其中:集宁区2万元、察右前旗2万元、察右中旗4万元、察右后旗4万元、丰镇市2万元、凉城县3万元、兴和县2万元、卓资县2万元、四子王旗5万元、商都县2万元、化德县2万元。

  资金用于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各旗县接文后,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