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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540万元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落实“省负总则、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聚焦我市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乌兰察布市下达相关旗县以工代赈资金共540万元,其中察右前旗100万元、察右中旗100万元、察右后旗100万元、卓资县100万元、四子王旗140万元。

  有关旗县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各旗县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关精神和《乌兰察布市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乌财农规[2017]10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