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内财农[2017]2087号)文件精神,我市下达各旗县和市植保站及市草原工作站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共45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草原病虫害防治、草原鼠害防治。其中:集宁区4万元、察右前旗8万元、察右中旗26万元、察右后旗26万元、丰镇市10万元、凉城县12万元、兴和县9万元、卓资县7万元、四子王旗37万元、商都县13万元、化德县11万元、市植保站10万元、市草原站282万元。请各旗县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用好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