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的通知》(财文〔2017〕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预拨2018年“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的申请函》(内文财函〔2017〕83号),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乌兰察布市2018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21.1万元。
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及时将该专项经费下达至旗县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的通知》(财文〔2017〕15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预拨2018年“三区”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的申请函》(内文财函〔2017〕83号),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乌兰察布市2018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121.1万元。
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及时将该专项经费下达至旗县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