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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097万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局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的要求,凡纳入“全面薄改”的项目旗县,应将此项资金列入“全面薄改”总体规划,通过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农村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抗震类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我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7〕2173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8〕712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下达各旗县市(区)2018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097万元,专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其中市本级共计28万元,集宁区148万元,卓资县329万元,化德县388万元,商都县592万元,兴和县599万元,凉城县332万元,察右前旗383万元,察右中旗339万元,察右后旗374万元,四子王旗481万元,丰镇市104万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