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完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7〕13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170号)精神以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学生资助经费。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已将该专项资金1518.4万元分别下达给集宁师范学院、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和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