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粮食局关于拨付2017年粮库智能化升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907号)文件,下达商都县粮库智能化升级补助资金54万元。收到此款后,财政、粮食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和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必须按照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不允许改变项目用途。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申报材料提出的各项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