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下达各旗县(市)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0万元。其中下达:集宁区0.23万元、察右前旗3.26万元、察右中旗3.41万元、察右后旗2.77万元、丰镇市2.07万元、凉城县4.3万元、兴和2.36万元、卓资3.52万元、四子王旗2.29万元、商都3.45万元、化德2.34万元。各旗县(市)区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业厅 林业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17〕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尽快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