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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下达2017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470万元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下达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0万元。其中下达:察右前旗200万元、凉城县120万元、四子王旗150万元。请你旗县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业厅 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17〕11号)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