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乌兰察布市下达各旗县(市)区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863万元,专项资金包括:“三到村三到户”资金6732万元、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资金10000万元、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31万元。其中下达:集宁区97万元、察右前旗1610万元、察右中旗1738万元、察右后旗1608万元、丰镇市1608万元、凉城县1624万元、兴和1805万元、卓资1621万元、四子王旗1670万元、商都1857万元、化德1609万元、市本级16万元。“三到村三到户”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嘎查村培育发展扶贫主导产业;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资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建档立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等支出。请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