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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下达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336万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各地方要通过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农村中小学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抗震类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
  我市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各旗县市(区)2017年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36万元,专项用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