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500号)、《乌兰察布市关于调整完善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乌财贸【2017】1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玉米、大豆和燕麦种植面积核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贸【2017】109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旗县核实上报2017年实际种植面积,经市财政局会农牧业局共同研究测算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核定玉米补贴标准109元/亩,大豆补贴标准109元/亩,燕麦补贴标准50元/亩。拨付各旗县(市)区2017年玉米、燕麦、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共计20400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旗县(市)区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并要求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切实肩负起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牵头责任,与发改委、统计、农牧业、粮食部门互相配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确保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要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有效;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性强,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加强信访工作,制定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责任。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加强沟通,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信访案件要注意跟踪落实解决情况,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