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130号)和旗县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评审情况及粮食局意见,下达有关旗县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996万元。其中:2016年《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6]1478号)已提前下达761万元,此次拨付235万元。旗县(市)区按照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乌财贸[2017]134号)要求,专项用于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地区和责任人要予以追究。旗县财政局、粮食局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监管。工程完工后由旗县财政局、粮食局初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请市财政局、粮食局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按照企业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制、管理制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期和资金安全支付,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及工程项目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