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我市外经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040号),下达有关旗县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61万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请有关旗县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为了促进我市外经贸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040号),下达有关旗县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资金61万元,用于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请有关旗县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