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油大县财政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7]1285号)拨付有关旗县2017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586万元,其中《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乌财贸【2016】1438号)已提前预拨135万元,此次拨付451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奖励资金。同时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管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做好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财政部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