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大县名单的通知》(内财贸[2017]1041号),拨付凉城县2017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474万元,其中《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乌财贸【2016】1438号)已提前预拨1241万元,此次拨付233万元。要求旗县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加大对奖励资金的监管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做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财政部作为后期奖励资金分配因素,对于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的县,取消下年度获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