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苏木乡镇财政建设资金的通知》精神,我市财政局及时向有关旗县下达自治区2017年苏木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192万元。今年,经市财政局推荐,我市共有32个苏木乡镇财政所被自治区财政厅命名为标准化财政所,财政厅并向每个标准化财政所安排工作奖励资金6万元。此项奖励资金的下达,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市苏木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提高苏木乡镇财政依法理财能力、资金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市财政局要求有关旗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