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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资[2017]2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旗县市区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