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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公路收费优惠政策 的通知

内发改费字[2016]947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通知》(厅发[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降低我区农牧业和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区收费公路对部分载货车辆优惠政策的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产品的范围。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牧草的车辆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
  二、降低重要物资通行费收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合法装载运输煤炭、焦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化工产品、矿石、大型化工设备、风电设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采购的区内原材料和装备制造产品的6轴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在出入我区所有区界收费站时通行费标准下调10%。
  三、政策落实要求。各有关盟市、旗县交通部门要深入有关收费站(点)做好收费系统的调整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没有按照要求落实的收费站(点)从严处罚。各有关收费站(点)要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