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农发办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旨在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国家农发办主任卢贵敏认为,当前农业综合开发历史环境发生深刻变迁,我国农业正处于经济新常态下转型的关键期,农业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这就要求农业综合开发既要在保障农产品数量上继续努力,更要在补齐产业链短板、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上下功夫。“而现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内容较为单一、与产业发展衔接不紧等问题,难以完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要求。”卢贵敏说,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统筹整合现有两类项目,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
“开展创新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作用,在总结以往试点经验基础上,以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基本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导,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构建全产业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将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业态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卢贵敏介绍,通过开展创新试点,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政策工具作用,推动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而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水平和效益。
对于创新试点的基本条件,通知明确提出,创新试点应符合“全产业链集成式开发”的总体要求,在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前提下,以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同步进行相应的配套产业建设,形成“高标准农田+新型经营方式+配套产业”的项目组合一体化建设模式。配套产业建设须以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相互之间紧密衔接,形成较为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并与农民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当地优势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在投入政策上,通知明确,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创新试点项目。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和承担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产业发展应更多地采取贷款贴息、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
在创新试点中,国家农发办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破除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允许根据创新试点需要在建设内容和标准、扶持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一定突破;以创新试点为平台,积极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财政资金共同投入,确保创新试点取得实效。
据悉,2016年,国家农发办先行在河北、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宁夏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通过3年创新试点,形成适度规模形式多样、产业链条完整、业态丰富、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使项目区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成为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卢贵敏表示。
另据了解,国家农发办将把开展创新试点作为省级管理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因素,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向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