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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收入政策

一、排污费的定义

排污费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69号)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收取的排污费。

二、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 环保总局 经贸委印发关于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排污费按照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进行征收。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是: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分别是0.7元/当量和0.6元/当量;非填埋方式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不同废物种类5—25元/吨计征;以填埋方式的固体废物按照1000元/吨或次计征;噪声排污费按照超标的分贝数计征(350元/超标分贝——11200元/超标分贝)。

三、排污费的收支管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列入“排污费收入(103类02款01项01目)”科目。排污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出和贷款贴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物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