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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认真开展2014年度税式支出统计工作

  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税式支出统计工作的通知》(内财税〔2015〕533号),为认真开展乌兰察布市2014年度税式支出统计工作,我局以乌财税〔2015〕435号转发了内财税〔2015〕533号文件至各旗县市区,对此项工作作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税式支出也称为税收补贴,是指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实现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作用,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了财政上的税式支出。

  针对我市2014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各地区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客观反映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与政策效应,评估分析税收政策在助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了解我市财税情况,为今后完善税收政策,积极构建发展型财政,改进税式支出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根据测算结果,全市 2014年度通过税收优惠实现间接支出59224万元,占当年税收收入比重(397302万元)14.9%;占当年GDP(898亿元)的0.6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0751万元)的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240万元)的11.6%。

  按上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做好税式支出的评价分析,通过科学的方法将税式支出的数量完整地统计上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而科学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保留、扩大、缩减或取消的相关建议,为改善税式支出结构,提高税式支出的绩效水平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