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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我国现行税制简介

     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凡在上述四环节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税率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1、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2、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3、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中,采用简便方式,按照其销售额与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准许抵扣进项税,也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销售行为,确定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并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具体规定有: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4、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具体征收管理办法详见《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情况

     2013年8月1日,部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四)我市增值税征收现状

     2014年,我市征收增值税19.8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