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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公开

    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已经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市本级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因此市财政局按规定印发了《关于公开2016年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数的通知》,详细说明了公开主体、内容、地址、时间以及公开方式。并强调了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相关领导应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抓好落实,确保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的透明度,积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