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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乌政商外贸字[2016] 94 号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经济信息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规财字[2016]45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旗县要严格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及项目实地勘察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局下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编写。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2、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特色及现有基础条件;

  3、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各旗县市区商务局(经济信息商务局)、财政局请务必于2016年5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3份报送市商务局、2份报送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同时每份申报材料附电子版(光盘),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报项目审核评价表;

  3、项目责任书;

  4、项目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