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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2015年工作亮点和2016年党政工作重点

乌兰察布市财政机关党总支

(2016年3月7日党建信息)

  2015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扎扎实实开展了创建“四型十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目标就是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发挥了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并被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确定为12个“四型十好”创建样板单位之一。在创建活动中,我局继续发扬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党建工作,积累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积极搭建多元平台,创建“学习型”财政

  我局以“三严三实”活动为引领,以“集体学习、重点导学、制度促学”等方式并举,安排了全年的中心组、各党支部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计划,每周五下午定为集体学习时间,并确定为一项制度。在学习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上级部门领导开展以理论研讨、财经法律法规、财政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活动。并以表彰奖励促学习,在各党支部开展评选表彰学习标兵和学习先进党支部活动,对学习积极主动、学有成效的进行表彰奖励,发挥以先进为带动的积极作用。

  这次创建活动中,在原有一间党员活动室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三个党员活动室,一个阅览室、一个荣誉室和一个谈心谈话室,总面积达390平米。同时局机关党总支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进行了足球赛、篮球赛、汽排球赛等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工作凝聚力,培养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和生活情趣。

  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创建“服务型”财政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融入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完善了服务体系,包括规章制度,服务办事流程,服务时限标准等。各科室办事流程“上墙”公示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乌兰察布市财政局门户外网)。

  三是转变服务作风。落实“四个一服务程式”(一看就明白、一问就清楚、一听就理解、一办就满意)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和“冷、横、硬、顶、冲”等不良风气。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制度,基层联系制度,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五是在创建“服务型”财政的同时,我局为疏导干部职工思想上的疙瘩,缓解心理压力,专门设立了谈心室,定期进行谈心谈话活动,主动解决干部职工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三、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建“效能型”财政

  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财政资金拨付较慢的问题,经多次研究讨论,2015年里逐步得到了改善,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权利制约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了财政拨款流程,特别是缩短资金审批环节的时限和明确审批的权限,减少模糊地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局内部从局长、科长到一般科员的审批责任,在执行层面,形成了内部支付责任监控机制,将财政每个环节办理情况、滞留时间都实时通过支付责任监控系统记录在案(电子流程),明确责任,便于监管。

  在工作纪律方面,集中整治了工作纪律涣散、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现象,局纪检组不定期进行纪律检查,对违纪行为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机关考勤制度》。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廉洁型”财政

  在“廉洁型”财政的创建中,我局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开展党风廉政纪律教育活动,召开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学习会等廉政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做到清醒任职、廉洁从政;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警示财政干部防微杜渐。在局大厅、走廊、办公室等显眼处设立宣传栏、宣传标示,突出廉政文化和政务公开宣传内容。为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经多次酝酿、审核,修订了完善《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我局率先推行权力清单制,保留行政权力62项,其中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措施6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并在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局党建工作在“四型十好”的创建基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是市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正确领导的结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2016年中,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较多,对党建理论知识学习的不系统不全面,缺乏有效的学习方法,需创新学习形式,提高党员对党建知识的了解。

  1.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党组成员带头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指导实践,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2. 科学处理抓党建与抓发展的辩证关系,自觉加强党建理论、业务学习思考,把抓基层党建作为党组书记的首要职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每两月至少开展1 次专题调研和督查,不断完善抓党建促发展的思路措施。

  3. 围绕增强党性、提高素质目标,要求和督促各党支部党员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抓好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和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的行动自觉,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二、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的不紧密,部分党员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认为财政部门是业务部门,对党建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多,注重业务工作多,思考党建工作少。

  1.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通过有计划地强化对局领导的党建理论知识、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自觉地把思想观念从就党建抓党建的倾向中扭转过来,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想,增强财政部门党务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局领导要定期听取局党总支的工作汇报,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同担。要在党员教育中融入部门特色,把党建和业务做到有机结合,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媒体,提高财政部门党员干部服务的能力、维护团结稳定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要按照《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和财政工作实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好配强党建工作的人员,真正把热爱党建、适合党建工作的人员选配到合适的岗位上来,努力形成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新格局。

  2.围绕财政业务,增强党建工作实效性。要深刻认识财政部门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克服“机关党建工作无为论”,以财政工作为主线,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坚持业务拓展到哪里,基层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明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做到保障要有力,要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业务资源上给予党建工作充分保证, 要将党建任务分解到业务部门,分头推进。要创新思路、更新观念,坚持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载体一体化。全局在谋划中心工作时,必须将党建工作考虑在内,以抓党建来推动业务工作的落实。改变业务和党建“两张皮”现象。要将党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把党的建设渗透到业务中去,与业务工作同抓同管同考核。

  3.以完善制度为基础,完善考核、奖惩工作。考核、奖惩工作是做好党建工作的一个重点,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是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发展的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目标和动力。对于“党建工作干不干一个样、参不参与不影响”的错误认识,必须在完善考核、奖惩上下功夫,用实实在在的考核、奖惩去纠正改变。应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重视党建工作、不抓党建工作、抓不好党建工作的,在考核、奖惩上要区别对待;应注重统筹,在党建工作落实上真正体现“不干就不一样,不参与就不一样”;要堵死投机漏洞,公平公正,保证党建工作者的积极性;要执行党建与业务“双否决”,同样奖惩,既不片面地只重经济指标,也不简单高估党建的作用,真正体现互相依托,互为促进。

  三、党组织制度贯彻还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不够严格。个别支部存在着支部会不规范不严肃,对党员的评议不够细致。

  1. 牢固树立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意识,建立“书记抓、抓书记”机制,建立党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切实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抓党建的第一责任落到实处,局党组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

  2. 坚持以上率下,有效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中。局党组书记每年听取1 次班子成员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听取1次局党组织书记专题汇报;党总支委书记每半年约谈一次各党支部书记;各党支部每年向党总支报告一次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3. 严格“ 三会一课 ”、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党员向党组织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制度。

  4. 围绕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活动,建立党员评优档案制度,分类设置评定指标,通过党员述绩、民主评议、支部定绩,引导党员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当先锋、创佳绩。

  5. 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下社区服务等活动,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活动。

  四、需进一步强化财政服务意识,重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1. 着力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政府采购方面全面开放市场,以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入市场竞争,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2.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针对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获得公共财政支持少的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在本级财政预算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研究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3.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有些非公有制企业行为不规范,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存在缺乏诚信、账目不实、偷漏税款等行为。要积极督促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组织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者素质。
  五、需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公示的力度

  2016年,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同时,积极推进审批项目信息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现有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共同实施审批的部门、审批对象等信息都应公开。将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加强对财政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化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对低保、社保和惠农惠牧补贴等专项资金的发放和监管还存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完善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制、检查督查制、责任追究制、举报制度、公示制度和发放“明白卡”等相关制度,严格资金管理。

  2.加强“一卡通”银行卡审核和发放管理。财政部门用于发放补贴的“一卡通”银行卡必须是“一户一卡”。同时首次发放“一卡通”银行卡时,严格程序,让农牧户带上本人身份证领取,严禁由村组干部或者其他人代领。

  3.加大惠农惠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网络、专用手机短信平台、财政专用查询机或向农牧民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政策的宣传力度。

  4.全局领导干部要带领科室人员会同主管部门定期深入低保、社保和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发放户,实地走访,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