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财非税规[2015]18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务)局、各盟(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为了规范自治区境内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以及《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