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非税规〔2015〕8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
为了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和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