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内财资[2016]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环保局、交通局、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政府应承担的职责。
二、编制实施方案
各旗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及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地方鼓励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16年4月20日前,各旗县市区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报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等部门备案。市级部门联合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和能源局等部门。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区不得享受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
三、切实加强监督
各旗县市区经信委、财政、科技、发改委、能源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推广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