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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安全生产考试考务费收费项目

   内财非税[2015]2147号

各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工作力度,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安全生产考试考务费。取消收费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