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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对乌兰察布市及各旗县市区2014年政府采购项目中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全部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的招标代理机构共17家,市直单位委托招标机构1家,涉及1个项目,其余16家代理公司均为各旗县市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共涉及81个项目。其中竞争性谈判2个,邀请招标2个,询价采购1个,其余均为公开招标。针对各种采购方式,检查组采取全面审查材料、现场核实、询问代理机构业务人员等方式,对检查的项目进行了逐项逐款排查。检查结果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代理机构在资格条件、市场行为、工作质量等方面均能满足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也有少数代理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内容不完整、信息发布不规范、保证金数额超过规定比例收取等。
  对于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各项办法规章制度的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到采购业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