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贸[2014]394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第三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贸[2012]9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乌兰察布市境内登记注册的服务业类企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申报,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规范;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和范围
(一)现代物流业。支持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物流园区仓储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设备购置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平台建设。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升级改造;县级农贸市场、便民综合市场等经营设施升级改造。
(三)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县级以上城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企业开展服务网络中心、信息平台、服务设施和专业设备建设等。
(四)支持围绕旅游业发展的服务环境、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旗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本旗县的项目,由旗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旗县财政局出具的正式申请文件。
(二)项目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基本情况;
3、申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特色及现有基础条件;
4、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5、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数额及用途;
6、项目实施后的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7、2012年度、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11、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报送文本格式要求:申报材料一式叁份,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根据可研报告内容顺序统一打印、装订,电子文档须用光盘刻录。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格式在财政内网各旗县市区文件夹中下载。
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五、申报项目数量及申报时间
每个旗县市区限报项目1个,务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附件:《自治区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4年5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