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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社会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现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提供优质服务

  (一)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 的财政作风,良好的服务态度,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热情、谦谨、大方接待办事人,坚决杜绝“四难”现象。

   (三)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让办事人“一看就明白、一问就清楚、一听就理解、一办就满意”。

   (四)全力提高服务水平。办理财政各项业务,做到证件、资料齐全的即刻办,证件、资料不全的指导办,要求急办的加班办、难度大的领导亲自办。同时,对资料、证件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补送的全部材料。

   二、实行办事日限期制度

   (一)财政审批、审核、登记类工作

一般性财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确认、年检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的前提下,经办理人员审核确认和履行局领导签字审批手续后,可即来即办。

需调查核实的财政审批、审核、登记、备案、确认、年检工作:在符合有关规定、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履行市领导和局领导签字审批手续后,资金调度允许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内容复杂、环节繁琐、工作量大的,经解释说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超过7-1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

(二)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业务科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三)会计管理方面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考生成绩合格公布后,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工作:经调查审核后,7个工作日办结。

    (四)政策法规管理方面

   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一)在局机关设置公众信息专栏向公众公开信息,引导办事,接受监督。

   (二)在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箱”,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8303719和8326220。

   (三)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办事人可通过本条第(二)项规定方式投诉举报,也可上门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在5日内向投诉举报人通报处理结果。

     说明:

    1、本承诺所规定的办事日不含节假日,遇节假日则顺延。

    2、本承诺所规定的办事日均含当日。

    3、本承诺所规定的办事日,均指资料齐备、手续齐全并正式受理的前提下。

本承诺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