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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财政内部衔接管理暂行规定》

  一、动态监控的范围

  (一)动态监控是指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执行信息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及时纠正资金拨付、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以达到规范、纠偏、警示、威慑目的的预算执行监管工作。

  (二)动态监控的对象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市本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含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各类资金,下同)。

  (三)动态监控的监控重点是市本级预算单位在支付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用途、资金支付方式和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支付是否及时足额、采购工作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资金流动方向是否正常等。

  二、动态监控的操作流程

  (一)监控人员根据国库动态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对集中支付资金信息进行甄别和判断,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的详细交易记录,及时通报发现的疑点问题。

  (二)通过动态监控发现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可通过电话核查、调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重大疑点或疑点问题比较集中的,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对于实地核查中发现的财政资金支付使用违规或不规范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定性,并要求本级预算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或意见。

  (四)跟踪整改措施或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相关单位整改措施或意见落实情况的实地跟踪回访。

  三、动态监控的管理职责

  (一)国库科(支付中心)主要职责:

  1、支付中心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2、支付中心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定期形成监控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国库科、监督科和相关业务科;

  3、国库科(支付中心)参与监督科组织的实地核查;

  4、国库科(支付中心)负责在动态监控系统中为监督科开设查询端口,保证监督检察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国库科(支付中心)针对动态监控发现的典型性问题和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改进完善动态监控制度及监控机制,并向监督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6、国库科(支付中心)配合监督科将动态监控中违规问题涉及预算编制管理的,提供给预算科、相关业务科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制定管理办法时参考。

  7、国库科(支付中心)负责将研究制定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等抄送监督科。

  (二)相关业务科主要职责:

  1、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有关通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于日常的疑点问题通过电话核查、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具体情况;对于初步核查中发现的重大疑点问题,形成核查情况报告,及时移交监督科;

  2、参与监督科组织的实地核查;

  3、负责督促、跟踪违规问题的整改纠正工作,并对整改结果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监督科;

  4、针对动态监控发现的典型性问题和监督检查结果,会同预算科、监督科制定改进完善预算管理的办法;

  5、负责将研究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抄送国库科(支付中心)和监督科。

  (三)监督科主要职责:

  1、负责实施动态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对于财政资金支付使用中存在的疑点问题提请国库科(支付中心)及相关业务科予以关注或核查;

  2、负责对业务科提交的核查情况报告组织实地核查;

  3、负责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并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案件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4、根据业务科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建立查后公告制度,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被查单位和我局相关科室;

  5、会同国库科(支付中心)将动态监控中涉及预算编制管理的违规问题提供给预算科、相关业务科,为编制预算、制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