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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破冰   社会保障更显公平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性流动、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