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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 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

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5812日    国农办〔2005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务)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近些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目"),对于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创造水利上的外部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项目进展不够理想,存在着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差、不能按期竣工验收等问题。出现这些问题,除了原规定的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偏髙外,与少数地方重申报、轻配套,重立项、轻监管,以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有很大关系。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型灌区项目管理,特发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型灌区项目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中型灌区项目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现有地表水资源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提供灌排条件的上游工程。对绝大多数省份来讲,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干旱缺水仍然是制约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也是制约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的降碍因素之一,更应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地方各级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财政部门,对于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并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工程监管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不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二、把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作为搞好项目建设的关键措施

  实践证明,地方配套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是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和按期竣工的关键。今后要把地方配套资金能否足额蔡实,有无可靠的配套资金来源,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已批准立项的在建项目,地方水利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承诺,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的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拟申报的新项目,地方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必须有可靠的配套资金来源,不准搞假承诺。为促使地方配

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从2005年起,对新批准立项的项目,第一年拟主要使用地方配套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只拨付少部分;剩余的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则视第二年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再予拨付。

三、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一致搞好项目建设

搞好中型灌区项目建设,不单是地方水利部门一家的事,也不是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地方各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地方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财政部门不仅要保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还要积极参与项目的考察、选项、申报、管理和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工作;地方水利部门不仅要做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应按规定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地方水利和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调,按各自的责任和分工,齐心协力搞好各项管理工作。

四、今后项目扶持要真正体现奖优罚劣

 为促使各地搞好中型灌区项目建设,今后对中型灌区项目的扶持要进一步体现奖优罚劣。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省份将优先安排新项目:已批准立项的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工程建设质量好、能按时竣工验收;新申报中型灌区项目有可靠的配套资金来源,不仅基层有积极性,省级也有积极性。反之,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暂缓安排新项目。

五、适当推迟项目竣工验收时间

  考虑到中型灌区项目建设内容较多,工程量较大,拟适当推迟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即从项目立项之年起,第四年上半年进行竣工验收。各地要认真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制,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今后,如无特殊原因,律不得借故推迟项目竣工验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