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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农改规[2014]2号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综改办: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0]1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市财政局、综改办结合近年来全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际,对《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乌财农改[2010]350号)和《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乌财农改[2011]1244号)进行了合并、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0〕1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13]99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四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议事主体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和程序,议定实施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奖补和支持各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和自治区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议事主体是指在行政嘎查村、自然村屯、村民小组、国有农牧林场等范围内,通过民主议事、自愿筹资筹劳实施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农牧民(农工)。

第五条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是先议后筹,先筹后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农牧民民主程序议定后方可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牧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三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牧民承受能力,项目选择、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实施大型项目,不能举债办公益事业。

四是公开公示,阳光操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以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

(一)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嘎查村内、自然村屯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建设;

(二)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泵房、渡槽、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三)嘎查村内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建设、管网铺设等;

(四)嘎查村内绿化、美化、亮化工程,排污设施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

(五)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公共服务设施(交易、储存、防疫等)、新能源建设项目、有线电视和户外电力设施等;

(六)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场所、公共浴池、幼儿园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

(七)牧业旗按照“坚持村(嘎查)内、打通户外”的原则开展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但要严格把握议事范围、筹资筹劳范围和受益范围,对不宜和不能集中建设的项目,方可采取分户实施的办法。

第七条  以下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一)跨行政嘎查村及行政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款等方式完成的项目;

(三)农牧民一家一户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造生产条件、提高地力、种树种草等单独受益的投资投劳项目;

(四)应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如: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抚恤等社会公益项目,村委会修建、嘎查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村务管理项目。

第二章 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筹集。市级财政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旗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每年都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各地在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持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第九条  各地按照农牧民筹资筹劳、合理负担的原则,建设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政府给予适当奖补。农牧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3,财政奖补资金不得高于2/3。对有收益的项目,农牧民筹资筹劳等非政府投入应适当提高。

第十条  对农牧民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允许以资代劳。以劳折资和以资代劳标准,全区统一按每个工日50元折算。

第十一条  对农牧民需求迫切、反映强烈、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生产、生活性公益项目,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经履行民主程序,并经旗县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可适当提高筹资额度,但要防止不顾农牧民意愿和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现象的发生。

第十二条  市级对各地的奖补资金,按照自治区“全面推进、重点倾斜、鼓励先进、专项指导”的原则,将市级可分配资金总额按照权重分为两部分,分别根据各旗县财力状况和绩效考评结果区别重点和非重点旗县进行奖补,即非重点旗县财政奖补资金额=按财力和本级预算安排分档奖补资金额+绩效考评奖励资金额;自治区重点旗县的奖补资金额=按自治区绩效考评结果分档奖励资金额×分档奖补比例系数。具体奖补方式如下:

(一)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为单位,市财政综合考虑各非重点旗县人均财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旗县本级预算安排奖补资金,测算对各非重点旗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奖补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法为:市综改办根据非重点旗县上年度人均财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和本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三个因素,将对非重点旗县的奖补资金额度划分为三个档次,上年度人均财力、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一档,等于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二档,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三档,三个档次的比例系数为0.8,1.0,1.2;本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一档,等于或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二档,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划为三档,三个档次的比例系数为1.2,1.0,0.8;每档奖补资金额=奖补比例系数×[奖补资金总额/∑(奖补比例系数×每档旗县个数)]。

(二)奖励先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市综改办根据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对各非重点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年终按照考评结果测算奖励资金额,即对各非重点旗县绩效考评奖励资金额=旗县绩效考评分数×分值。

对各重点旗县自治区综改办每年都进行考评,市综改办不再进行考评,但依据自治区综改办对其考评结果,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为四档,四个档次的比例系数为1.2,1,0.8,0。每档奖励资金额=奖补比例系数×[奖励资金总额/∑(奖补比例系数×每档旗县个数)]。

根据自治区综改办要求,要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自治区主要在重点旗县中选择自然条件较好、领导重视、基础工作扎实、有整合资金能力的先进村进行试点,在奖补资金上给予一定倾斜。市综改办同样按自治区的试点条件,在非重点旗县中逐步开展美丽乡村试点,在奖补资金上给予一定的增加,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环境美化、设施完善、生活宜居等美丽乡村目标。同时,也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按照“边建边补、建补同行”的原则,实行预拨、报账和质量保证金制,并与项目的实施进度挂钩。

(一)预拨制。根据自治区综改办关于加快奖补资金支出进度的要求,为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旗县财政部门可在项目开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拨不超过项目财政奖补额30%的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对各旗县的奖补资金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采取预拨方式,年终进行结算。

(二)报账制。议事主体或项目承建方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旗县财政及相关部门提出报账申请。旗县财政部门和苏木乡镇财政所根据项目进度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三)质量保证金制。各地视项目情况,可暂扣单个项目投资额10%以下的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旗县财政局必须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特设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支出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苏木乡镇也要设立相应账户,对财政奖补资金和农牧民筹资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旗县综改办和苏木乡镇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

第十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以旗县为主”的原则。旗县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项目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督促检查。市级负责对全市工作指导、项目审核审批以及绩效考评等,促进本地区工作均衡开展。

第十七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民主议事及筹资筹劳原则、范围、标准和程序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提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并填写《农牧民表决记录》、《项目预算表》和《项目申报表》上报苏木乡镇。

第十八条  苏木乡镇根据当地村镇总体建设规划,对嘎查村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形成苏木乡镇项目规划,并按项目实施年度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上报旗县财政局。

第十九条  旗县财政局、综改办对各苏木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认真审核后,结合旗县的乡村建设规划,统筹确定当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并纳入滚动项目库。各旗县应按实施年度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将项目录入管理系统。并优先选择群众急需、投资额小、受益面大、嘎查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筹资筹劳较多的项目实施。对当年实施的项目,旗县应待市级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实施。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综改办对旗县上报并录入管理系统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可行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旗县录入系统上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复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简化、下放和抓大放小的要求,今后凡财政奖补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市综改办只在系统上进行通过性审核,超过100万的(包括100万)项目由旗县综改办审核后集中行文报市综改办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综改办在审批项目时,都要深入实地对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了解,重点了解项目的受益情况,是否是农牧民最迫切急需解决的项目,农牧民筹资和筹劳折资情况,议事范围和程序是否合规以及乡村干部的重视程度等情况。在具体审批项目时应掌握以下原则,即:不在奖补范围的项目不批;未履行村民议事程序的不批;未纳入项目库的不批;农牧民筹资筹劳不落实的不批;没有村民议事和项目原貌实景图片的不批;没有工程预算书和设计图的不批;按相关规定未经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不批。此外,投资规模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在开工实施时掌握“四不准”原则,即:按规定需经政府采购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不能开工;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不能开工;因工程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施工难度而施工单位没有相应资质的不能开工;未经上级综改部门审核通过或批复的项目不能开工。

第二十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核、批复后,旗县财政和综改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

第二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但在采购方式上,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或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或招投标。

第二十四条  各旗县既要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先进嘎查村评选和美丽乡村建设,集中打造一批亮点嘎查村和精品项目,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更要不断扩大项目覆盖面和群众受益面,使更多的嘎查村和农牧民受益。

第二十五条 嘎查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法人代表,参与项目招投标、合同签署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项目承包商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十六条  旗县有关部门及苏木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批准建设的项目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在项目立项、招标和承包合同签署后但尚未开工建设前,将项目决策和招投标有关情况向村民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再次向受益主体公示。

第二十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旗县财政和综改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竣工结算评审,按照项目逐一出具评审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技术部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评审结果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完备的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资金来源,明确管护责任,确保项目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条  县乡财政和综改部门要重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归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包括村民议事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预决算、项目建设前后的影像资料等。

所有奖补项目都要建立“两块牌子、六张照片”。两块牌子: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点先立块简易牌子,标注项目名称、概况、资金来源、责任人等;竣工验收合格后,在项目周边合适的地点,设立带有自治区统一设计标识的永久性标识牌。六张照片:村民议事会议照片、项目建设前原貌、公示照片、项目施工现场照片、项目建成后新貌和项目完工验收照片。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三十一条  旗县财政和综改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和安全使用。

市财政和综改办将按照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考评,同时不定期抽组有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和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和重点推进旗县的进退直接挂钩。

第三十二条  根据绩效考评和检查结果,对领导重视程度高、工作开展好、程序规范、成效显著的地区,市财政局、综改办将给予资金上的倾斜;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套取上级奖补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存在违纪违规、甚至搞贪污腐败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党纪国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  本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各旗县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综改办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开始执行。《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乌财农改[2010]350号)和《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乌财农改[2011]12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