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
2005年8月24日 国农办[2005]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流程图》,现随文印发请按此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馈。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