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2年6月25日 内农综办〔2012〕 93号
各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立项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国农办〔2011〕 29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评审是指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对申报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评议审査,并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前的必经程序。未经评审的项目,不予立项。 -
第四条 项目评审以国家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项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评审采取集中评议(含复议)、咨询答辩和实地考察三种形式,注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 项目评审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盟市农发机构应当将项目评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及综合检査范围。
第二章 项目评审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自治区农发评审机构、盟市农发评审机构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分别组织项目评审。
未设立农发评审机构的盟市,落实专职人员组织项目评审, 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评审资质的机构组织项目评审。
第八条 自治区农发评审机构评审以下项目:
(一)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二)变更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草原建设项目;
(三)自治区集中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以下简称区直科技推广项目);
(四)其他需要自治区农发评审机构评审的项目。
第九条 自治区农发评审机构组织初步评审(审核)需要上报国家农发办评审的项目:
(一)拟新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髙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
(三)地方.切块内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四)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
(五)其他需要上报国家农发办评审的项目。
第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评审或提出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草原建设项目委托盟市农发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二条 盟市农发机构应积极配合自治区的项目评审,提供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和初步意见。
第十三条 自治区农发机构对盟市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评审工作组织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盟市,自治区农发机构不再委托盟市组织评审,直接由自治区农发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本级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上报自治区农发机构,自治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其中对中低产田改造和草原建设等土地治理项目,以开发旗县为单位每年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查评审。
第三章 项目评审内容
第十五条 农发评审机构(或项目评审组织者)组织评审土地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审核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由自治区和盟市组织评审的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和自治区制定的编写编制提纲以年度分项目区编写、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由自治区组织评审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均按照国家农发办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由具备根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写。
第十八条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效益分析的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是指拟立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目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符合相关规划、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条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合规性是指土地治理项目单位机构、人员状况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符合立项要求;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等方面符合立项规定。
(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是指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布局合理、建设标准明确、主要治理措施得当;产业化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可行、设备选型配套、技术参数科学、主体工程以及辅助工程合理。
(四)投资方案的可靠性是指投资估算准确,资金投向合理, 资金筹措方案可行等。
(五)效益分析的合理性是指项目建设预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预测客观、合理。经济效益分析中,土地治理项目主要进行费用效果分析,产业化经营项目主要进行财务分析。
(六)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是指文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附件、附表、附图齐全等。
第十九条 自治区农发办根据上述评审内容,制定项目评审
指标,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项目评审方法及程序
第二十条 项目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准备、集中评议(含复议)、咨询答辩、实地考察、形成结论、项目复核、项目会审和提交评审报告等步骤。
(一)评审准备。
1. 农发机构初歩审核评审资料,下达委托函;
2. 农发评审机构(或项目评审组织者)在准确把握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核定项目数量和类型,拟定评审方案;
3. 土地治理项目按髙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低产田改造、草原建设等项目类型分组;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按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等项目类型分组。土地治理项目评审组由农业(或草原)、水利、林业、财务评价和工程造价等专家组成;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评审组由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加工业、仓储物流业、财务评价等专家组成。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审核组由会计中介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评审组确定一名召集人和一名联络人,每个项目确定一名主审专家。
(二)集中评议(含复议)。在专家个人独立审阅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扩初设计(或项目申报书),提出书面审査意见的基础上, 评审组集中讨论,形成评议意见。集中评议意见分为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评审组联络人对集中评议过程进行记录。集中评议实行主审专家负责制。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集中评议过程中所提质疑与要求,提交补充材料或修改材料,以便评审组进行项目复议。
咨询答辩。对集中评议为基本可行的项目进行咨询答辩,根据评审组质疑的问题,由项目申报单位和设计编写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咨询答辩过程中可邀请第三方专家参加。
(四)实地考察。评审专家对集中评议为基本可行和可行的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论证,形成实地考察报告。实地考察实行组长负责制。
(五)形成结论。评审组整理、归纳、总结集中评议、咨询答辩、实地考察等意见,做出项目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
(六)项目复核。农发评审机构(或项目评审组织者)对集中评审意见、实地考察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复核,提交复核报告。
(七)项目会审。对评审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或复核结果与专家评审结论不一致时,农发评审机构(或项目评审组织者) 组织相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会审。通过会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A)提交评审报告。农发评审机构(或项目评审组织者)以书面形式向农发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项目可行是指项目建设必要、方案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资金筹集可靠、保障措施得力。
项目基本可行是指项目基本符合立项条件,但专家对项目某些方面存在疑问或某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
专家集中评议的项目基本可行不是项目最终的评审结论,不能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须经咨询答辩、实地考察或项目会审后,最终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项目不可行:
(一)违反农业法、草原法、森林法、水法、畜牧法、城乡规划法和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的;或者不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的;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不充分,或者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财务状况不清,资产状况不良的;
(五)项目申报单位不符合立项条件的;
(六)农牧民不能从中直接受益的;
(七)破坏或危害生态环境的;
(八)其他不符合评审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是一项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工作,根据早编和细编财政预箅的要求,提前组织项目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储备到项目库。
第二十四条 土地治理项目评审结论三年内有效,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结论两年内有效。
第五章 评审专家管理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是指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所需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经济、财务、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综合开发系统内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髙,职业道德好,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精,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三)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或者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评审单位应当建立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专家的选择,应当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要求完成项目评审任务;
(二)客观公正地提出项目评审意见,并且对评审结论负责;
(三)严格遵守项目评审纪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一)本人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项目;
(二)与本人或者工作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项目;
(三)本人担任技术指导或者技术顾问的项目;
(四)有直系亲属担任项目申报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的项目;
(五)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况。
第三十条 评审专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泄露评审结论;
(二)不得泄露项目申报单位商业秘密;
(三)不得隐瞒项目申报单位存在的问题;
(四)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得接触项目申报单位;
(五)不得接受项目申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
(六) 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提出与项目评审无关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一条 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以上规定,根据
情节轻重,采取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向所在单位通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评审专家聘任期原则为三年,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项目评审工作保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农发机构应当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项目评审管理人员,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为项目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经费中,安排与项目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评审经费,保障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五条 自治区、盟市农发机构和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向专家提出倾向性意见,影响专家的评审结论;不得向外提供、泄漏项目评审有关情况。违者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农发机构、农发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参加评审工作、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和纪律处分等处理。对于中介评审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取消组织项目评审资格。
第三十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旗县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及经过评审认为不可行的项目,通过变更项目名称和实施地点等做法又重新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立项资格;对于申报旗县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国农办〔2006〕 1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盟市农发机构可根据本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补充规定,报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实施细则》(内农综办〔2007〕 10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编写编制提纲
2.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编写编制提纲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编写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要
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概算、预期效益、项目区勘察设计情况等。
第二章 项目区概况
一、 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范围。附项目区位置图和项目区地块边界坐标表。
(二)地形地貌、土壤条件。土壤条件包括土壤质地、有机质、土壤结构等。附现状土地利用率表。
(三)气候条件。降水、积温、无霜期和初、终霜日、农业生产主要自然灾害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气候因子。
(四)水资源条件。县级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状况、农业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分析,已批复的水资源配置方案,项目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及取水许可。
(五)主要制约因素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所处自然条件对项目建设及农业发展的制约程度。
二、 社会经济概况
项目区涉及村、社(组)的基本情况。包括总人口、常住人口、务农劳动力、较为翔实的前一年农业生产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常年产量,农业生产成本、单产、销售)、人均收入、科技服务体系等。附前一年村、组及农户农业生产情况调査表。
三、农业基础设施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农田水利工程状况。
(三)农田林网状况。
(四)农业机械化程度。
(五)农电网络布局。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包括项目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一、开发任务
中低产田改造的面积。附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率表。
二、,建设内容(―)水利措施
1. 水源工程
(1)蓄水:新建、改建和加固总库容在1000万m3 (含)以下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堰等)的座数、库容及工程量。
(2) 引水:新建、续建、改造总装机容量在5000KW (含)
以下机电排灌站的数量、装机容量、流量、泵型、泵房面积,配套的35KV (含)以下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3)井灌:新打、修复机电井的数量、平均深度、单井出水量,配套机、泵和10KV (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及数量。
2. 灌排工程
支渠以下灌排渠道(5mVs以下)开挖、疏浚、排水渠道衬砌。埋设地下排水管道的长度、工程量,配套渠系建筑物数量及工程量。.3.节水灌溉工程,发展节水濱溉的面积,建设防渗渠道和铺设输水管道的长度,以及节水灌溉工程所需建材、管材和喷微灌设备。
(二)农业措施
1. 良种基地。用于良种繁育、种子加工及品质检测的设施及其配套设备名称、数量(非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不填写此项)。
2.农业科技推广。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名称、技术培训人次、典型示范面积、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数量。
3.购置农业机械。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的种类和数量。
4.改良土壤。平整土地、深翻、增施有机肥及配方施肥
面积。
5.机耕路。修建机耕路的标准、长度及工程量。
(三)林业措施
营造农田防护林及苗圃建设面积,所需苗木数量。
第五章 项目工程设计
一、设计标准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 48号)。
二、项目总体设计
按照项目区土地综合治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相应的水利措施、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及其他配套措施确定项目区的总体布局,进行总体设计。
(一)水土资源平衡分析。项目区达到设计保证率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土地利用规划。
(二)总体布局。
(三)环境影响评价。
三、 水利工程设计
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
(一)灌溉制度设计
灌溉方式选择,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制度设计。
(二)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设计
1.蓄水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加固、新建的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水库、塘坝及拦河坝。
2. 引水工程设计。主要是渠首工程设计。
3.泵站设计。改造、续建、新建的总装机容量在5000KW以下的机电排灌站及其配套的35KV以下输变电设备。
4. 机电井设计。新打、修复机电井井孔结构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以下的输变电设备。
(三)灌溉输配水系统设计
1. 灌溉渠道系统设计。
2. 渠道防渗衬砌设计。
3. 灌溉管道系统设计。
(四)排水系统设计
(五)灌排建筑物设计
(六)喷灌和微灌系统设计
(七)田间工程典型设计四、农业工程设计
(一)农田工程设计。农田的田块布局、形式,平地縮块、工程量。
(二)田间道路设计。道路形式、宽度和长度、工程量。包括主干路设计、农田路设计、机耕路设计。
(三)土壤改良方案。土壤改良的方法及具体措施、规模。
(四)良种繁育方案(非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不填写此项)。
(五)农业机械、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五、 林业工程设计
(一)林网设计。
(二)林木配置设计。
(三)树种选择和苗木数量。
六、科技推广方案
包括科技推广单位,推广内容,推广地点、范围、规模(面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广费支出范围。
七、附属工程设施设计
第六章 主要工程概算和资金筹集
一、编制依据
―、 工程概算
(一)水利工程概算。
(二)农业工程概箅。
(三)林业工程概算。 -
(四)科技推广概算。
(五)附属工程设施概箅。
(六)其他费用概箅。包括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和勘察设计费。
三、资金筹集
(一)财政资金。
(二)农民筹资投劳。
第七章 综合效益分析
(三)一、经济费用效益分析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方法与参数包括建设期、计算期(20年)、社会折现率(8%)、固定资产形成率(85%)、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5%或分类确定)或使用年限(分类别确定)、维修费率、水利效益分摊系数(0.6)。
(三)增收节支分析
1. 新增生产能力,产量、质量等指标,亩产量、总产量、亩增收、总增收(合理确定价格),水利分摊效益。
2. 节水省工分析。
(四)费用计算
1. 运行费。包括燃料动力费、维修费、管理费等,分别估箅。
2.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分不同使用年限分别计箅。
3. 总成本费用。
(五)水价确定
(六)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方法、公式、效益费用流量表和结果,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经济净现值ENPV、经济效益费用比EBCR、投资回收期Pt。
(七)经济评价结论
二、农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包括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新增除涝面积、改善除涝面积,新增节水灌溉面积、节水数量、灌溉保证率、年节水量,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增加机耕面积,新增农机总动力,扩大良种种植面积,治理沙化土地面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等。
三、社会效益
(一)项目建成后的效应期(使用年限)。提髙农业竞争能力,包括增强农业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农产品优质比率、适用节本增效技术推广面积等。
(二)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示范效果、带动作用及对周边地区相关产业、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种植结构调整等。新增种植业总产值、亩增种植收益、项目区农民收入增加总额、人均增收等。
第八章 环境保护
一、灌溉水源保护
二、工程环境保护
三、农田环境保护 第九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二、项目管理
三、资金管理
四、项目建后移交与管护
附录
一、附图
1. 《项目区现状图》(比例1: 10000)
2. 《项目区规划图》(比例1 : 10000)
3. 单项工程设计图
4. 其他相关图
二、附表
1. 总概箅表、单项工程概箅表
2. 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 其他相关表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编写编制提纲
第一章 项目概要
简要说明项目名称、实施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概算、预期效益、项目区勘察设计情况等。
第二章 项目区概况
一、 自然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范围。附项目区位置图和项目区地块边界坐标表。
(二)地形地貌。
(三)气候条件。降水、积温、无霜期和初、终霜日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气候因子。
(四)植被和土壤条件。草地类型、植被、土壤类型、厚度、坡度,其他理化性质等。附现状草场利用率表。
(五)水资源条件。县级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状况、牧业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分析,已批复的水资源配置方案,项目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及取水许可。
(六)主要制约因素综合分析。综合分析自然条件对项目建设的制约程度。
二、 社会经济概况
(一)畜牧业生产。所属畜牧业产业带、畜种结构、畜群结构、现有规模、经营方式,畜牧业基础设施状况等。
伺草饲料生产。天然草地供给量,人工草地、伺料基地现状,种植品种、种植结构、种植规模等。
(三)项目区涉及到的嘎查、浩特、项目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总人口、常住人口、劳动力、较为详实的前一年牧业生产情况(牧业生产成本、单产、销售)、人均收入、科技服务体系等。附前一年嘎查、浩特及牧户牧业生产情况调査表。
三、草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包括项目区畜牧业和牧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 开发任务和建设内容
一、开发任务
主要包括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划区轮牧、饲料基地的面积。附项目实施后草场、土地利用率表。
二、建设内容
(一)水利措施。
包括小水库、小塘坝、集雨等水源工程的座数、库容及工程量;新打和修复机电井的数量、井深、单井控制面积及单井出水量,及配套的输变电设备数量;衬砌渠道、低压管道等输水工程的长度;划区轮牧饮水点、饮水设施数量。
(二)草业、农业措施。包括围栏长度、翻耕或免耕、松土、补播、切根面积;优良牧草或词料作物品种和数量;牧业机械及配套机具种类和数量;划区轮牧牧道长度;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名称、技术培训人次、典型示范面积、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数量。
(三)林业措施。包括林网面积、苗木数量等。
(四)畜种配套体系。包括完善配套冷冻精液输精站、种畜特配站数量。
(五)畜牧业设施。包括标准化棚圈、青贮窖、药浴池、饲草料加工点数量。
第五章 项目工程设计
一、设计标准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
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 48号),围栏执行农业部《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2006),划区轮牧执行农业部《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NY/T1343—2007),水利工程执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和《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等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项目总体设计
按照项目区草场、土地综合治理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相应的水利措施、牧业(或农业)措施、林业措施及其他配套措施确定项目区的总体布局,进行总体设计。
(一)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灌溉人工草地、草籽基地和饲料基地项目区达到设计保证率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土地利用规划。
(二)总体布局。
(三)环境影响评价。
三、 人工草地设计
种植区域、地段、草种、播种方式、播种量、播种期的选
择;草地利用和管理技术。
(一) 旱作人工草地设计。主要是草业工程设计。包括围栏、
翻耕或免耕、补播、优良牧草品种、数量等。
(二) 灌溉人工草地设计。
1.水利工程设计。
包括小水库、小塘坝、集雨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水工建筑物等;新打和修复机电井的数量、井深、单井控制面积及单井出水量等,低压管道的布设、埋深、管径的确定;灌溉设施;输变电路配套;田间工程等。
灌溉制度设计。灌溉方式选择,灌溉设计保证率。
2.草业工程设计。包括围栏、翻耕或免耕、补播、优良牧草品种、数量等。
(三)草籽基地设计(同上,略)。
四、改良草地设计
草种选择,改良方式。包括围栏、松土、补播、切根、施肥、优良牧草品种、数量等。
五、划区轮牧设计
草场类型、单户或联户面积、单位面积产草量、放牧牲畜头数、原载畜量等;放牧技术与家畜管理技术,包括围栏、水源、输水设施、饮水点、饮水设施、牧道等。
六、伺料基地设计
(一)水利工程设计。
包括小水库、小塘坝、集雨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水工建筑物等;新打和修复机电井的数目、井深、单井控制面积及单井出水量等,低压管道的布设、埋深、管径的确定;灌溉设施;输变电路配套;田间工程等。
灌溉制度设计。灌溉方式选择,灌溉设计保证率。
(二)农业工程设计。包括围栏、翻耕或免耕、补播、饲料作物品种、数量等;栽培与管理技术。,
(三)林业工程设计。包括林网设计、林木配置设计、树种选择和苗木数量等。
七、牧业机械、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八、畜种配套体系设计
包括完善配套冷冻精液输精站、种畜特配站等。
九、畜牧业设施设计
包括标准化棚圈、青It窖、药浴池、饲草料加工点等。
十、科技推广方案
包括科技推广单位,推广内容,推广地点、范围、规模(面积),推广的技术路线和进度安排,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推广费支出范围。
十一、附属工程设施设计
第六章 主要工程概算和资金筹集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箅
(一)人工草地概算。
(二)改良草地概算。
(三)划区轮牧概箅。
(四)饲料基地概箅。
(五)牧业机械、仪器设备购置费概箅。
(六)畜种配套体系建设概箅。
(七)畜牧业设施建设概算。
(八)科技推广费概算。
(九)附属工程设施建设概算。
(十)其他费用概箅。包括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和勘察设计费。
三、 资金构成
(一)财政资金。
(二)牧民筹资投劳。
第七章 综合效益分析
一、 畜牧业生产条件及生态环境改善情况包括新建家庭牧
场,增加有水草场面积、节水灌溉面积,增加防护林防护面积,
增加机耕面积,新增牧机总动力,扩大优质牧草面积,控制沙化
退化草场面积等。
二、 新增主要草畜产品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产量、质量
等指标,包括干草、精饲料、青IC伺料、草籽等伺草产品,肉、毛、絨、皮、奶等畜产品。 -'
三、 社会效益
(一)项目受益情况。受益对象、受益方式、受益内容、受益程度。
(二)项目建成后的效应期(使用年限)。
(三)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示范效果、带动作用及对周边地区相关产业、市场发育的促进作用等。包括新增畜牧业总产值,项目区牧民收入增加总额,完善畜牧业服务体系,增加牲畜出栏率、商品率、改良率,减少牲畜死亡率等。
第八章 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组织机构设置
二、项目管理-三、资金管理
四、 项目建后移交与管护
附录
一、附图
1. 《项目区现状图》(比例1 : 10000)
2. 《项目区规划图》(比例1 : 10000)
3. 单项工程设计图
4. 其他相关图
二、附表
1. 总概算表、单项工程概算表
2. 任务和投资计划表
3.其他相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