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政办发[2016]158号)要求,引导各旗县加快建立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推进,现将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内财农规[2019]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乌兰察布市水利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