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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教育局转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2017]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