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规〔2017〕13 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乌财库规〔2017〕13 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随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新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