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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财库规〔2017〕12 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制定的《乌兰察布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乌财库[2008]122号)执行多年,按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结合市本级公务卡管理实际,对该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乌兰察布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乌兰察布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