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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 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附件2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附件3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xls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