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规〔2017〕3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电子凭证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内财库规〔201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乌财库规〔2017〕3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加强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电子凭证库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子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内财库规〔2016〕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