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财库规〔2017〕2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规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内财库规〔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
乌财库规〔2017〕2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规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电子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相关人员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内财库规〔2016〕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